按照《机关党委关于开展2024年党支部考核工作的通知》(机关党委函〔2024〕18号)要求,围绕组织健全、活动经常、党员队伍建设、作用发挥四个方面对机关党委各党支部开展考核,经过党支部本级述党建、党支部上级述党建、机关党委综合考核三个环节,现将考核结果公示如下:
一等次:
党委宣传部(新闻中心)、党委统战部党支部;党委巡察办党支部;党委组织部(党校)党支部;党委学生工作部、学生工作处党支部;党委办公室、院长办公室党支部;纪委办公室党支部;校团委党支部;计划财务处党支部
二等次:
党委保卫部、人民武装部、保卫处党支部;机关党委办党支部;基建处党支部;继续教育学院、职业技术学院、培训中心党支部;发展规划处、高等教育研究所党支部;招生就业处党支部;校工会党支部;教务处、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党支部;校友工作办公室、校地合作处党支部;党委教师工作部、人事处、教师发展中心党支部
三等次:
信息化办公室、网络信息中心党支部;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、采购招标中心、审计处党支部;教师教育实训中心、教师教育学院党支部;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处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党支部;四川民间文化研究中心、四川基础教育研究院党支部;学报编辑部党支部;科学技术处党支部
如有异议,请于1月14日前向机关纪委反馈,联系人:景涛,联系电话:0816-2376972。
机关党委
2025年1月10日